【院訊】從體制外的律師  成為體制內的政務委員

  • 2023-03-11
  • 林侑儒
羅秉成照片
羅秉成
政大法律系、台大法學碩士,曾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兼執行委員,亦為弘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從體制外的律師
成為體制內的政務委員


撰文=胡景月 攝影=蔡祖芸

一路在刑事法領域中摸索、看盡人生百態,羅秉成期許自己:做事如姚瑞光老師嚴謹,做人如黃越欽老師浪漫。

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網頁介紹上,寫著羅秉成的座右銘:「如果不是整株樹的默許,沒有一片葉子會自甘墮落。」(摘自紀伯倫《先知》)羅秉成從民國79年做為執業律師之後,因對諸多司法沈疴未能解決而覺得「不甘願」,也對若干刑事冤錯難以平反深感「不忍心」,之後除陸續參與蘇建和案、鄭性澤案等死囚冤案救援外,也積極投身參與司法改革。

一路在刑事法領域中摸索、看盡人生百態,也引發他對生命、對罪與罰的叩問:「為什麼我是這樣而別人是那樣?」、「人為什麼犯罪?」、「我是不是也是默許他人墮落的那棵樹的一部分?」思索半生,羅秉成對此的回答是:每個人都是大樹上的葉子,片片相連;一個人被放棄或是在人生中感到有所失落,很大部分是來自環境條件使然。

以一臂所及的正義,平衡理想與生活

他思索,人生之路有如大樹節節分枝。每個路口都是決定人生走向的抉擇,而從抉擇中,他看到自己因環境而獲得的幸運,深切感悟「不是你自己就能成就自己」。因此他奉行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心念,一生投入並實踐心目中的「公義」。從體制外的律師成為體制內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說這就是「深思熟慮後的一時衝動」。從以前就想過要在體制內努力看看,也因此在接受職務邀請時,希望有機會能將思考的積累化為具體實踐的動力。

然而在向外的理想追求、奮鬥中,羅秉成也注意到內在面向中生活與人際的平衡。他強調人的付出應基於「一臂所及的正義」、「根據自己的力量去照顧摸得到的人」(量力而為),能力與機會在哪裏,就付出到哪裏。他也提到郝明義〈燈塔與燈籠──369的故事〉說的,人有時像「燈塔」──圖以萬丈光芒照亮遠方船隻;但也別忘了,也要成為「燈籠」──就近關懷身旁的親友。

勉勵學生「頭在路前」,各奔前程

在政大求學時,羅秉成受到最大的啟發就是老師們的「身教」──姚瑞光老師板書整齊,如人體法學字典一般傾囊相授,不早一分鐘上課,也不晚一分鐘下課;黃越欽老師則如蘇格拉底般博學多聞,以旁敲側擊帶領學生步步思索問題核心。他笑說當時就期許自己「做事如姚瑞光老師般嚴謹,做人如黃越欽老師浪漫」。在為學方法上,羅秉成鼓勵在學同學「回頭重練」。他說明,自己在大四時回去聽大一民總,方知蘇永欽老師上課的字字珠璣,也因此能將四年所學融會貫通;此外,羅秉成也利用課餘時間在社資中心,幾乎讀完當時重要的法律碩論及博論,手寫摘要,也使他培養出「深入」應用所學的能力。

最後,羅秉成希望與在學同學分享自己對「道路」二字的體會:「道」中有「首」,首在路前,意味著凡向前皆要以觀念為導向(頭要走在前面);而「路」可一分為「各」與「足」。孤獨永遠無法排除,每個人在思索自己的道路後,終要「各走各的路」,為自己的人生負責;而路要走得平穩,除了對別人公平之外,也對自己公平。他格外提醒,所謂「對自己公平」,是不要把自己的人生切成兩段──「不要說前半生都在妥協、犧牲,後半生纔要真正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本文刊載於《政大法訊》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