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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法學中心獎學金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
張益祥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 為紀念本校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哲學博士候選人張益祥同學,並鼓勵政大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碩博士生專心學業與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就讀政大法律系碩士班基礎法學組之在籍學生,及由本中心老師指導撰寫基礎法學論文之全職博士生。
第三條 申請時間: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第四條 繳交資料,一式兩份:
(一) 申請書(請至中心網站下載)。
(二) 自傳及個人學習研究規劃。博士生須說明論文題目及大綱。
(三) 大學及研究所在學期間成績單及學生證影本(研究所新生得免繳研究所成績單,但應繳入學後修課清單。)。
(四) 就讀本系碩博士班期間之基礎法學研究成果一篇以上。
(五) 其他(選擇性繳交):如經濟狀況之證明資料。
第五條 審查辦法及頒領日期:由本中心會議審查,於每年三月底前公告審查結果,並於每年政大法潮基礎法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舉辦日進行頒領。
第六條 錄取名額及發放金額:每年錄取二至四名,每位學生每年新台幣六萬元整,為期兩年。但獎學金發放時必須在學,已畢業或休學者停止發放。
第七條 學期成績及期中報告:獲獎者於領獎期間內,每學期平均成績應達75分以上,且須於領取第二年獎學金前繳交期中報告,說明學習及研究成果,並應於領獎後次年之政大法潮基礎法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發表。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張益祥先生紀念獎助學金歷年獲獎名單
張益祥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106年 03 月 13 日政大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紀念本校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哲學博士候選人張益祥同學,並鼓勵政大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碩博士生專心學業與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就讀政大法律系碩士班基礎法學組之在籍學生,及由本中心老師指導撰寫基礎法學論文之全職博士生。
第三條 申請時間: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第四條 繳交資料,一式兩份:
(一) 申請書(請至中心網站下載)。
(二) 自傳及個人學習研究規劃。博士生須說明論文題目及大綱。
(三) 大學及研究所在學期間成績單及學生證影本(研究所新生得免繳研究所成績單,但應繳入學後修課清單。)。
(四) 就讀本系碩博士班期間之基礎法學研究成果一篇以上。
(五) 其他(選擇性繳交):如經濟狀況之證明資料。
第五條 審查辦法及頒領日期:由本中心會議審查,於每年三月底前公告審查結果,並於每年政大法潮基礎法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舉辦日進行頒領。
第六條 錄取名額及發放金額:每年錄取二至四名,每位學生每年新台幣六萬元整,為期兩年。但獎學金發放時必須在學,已畢業或休學者停止發放。
第七條 學期成績及期中報告:獲獎者於領獎期間內,每學期平均成績應達75分以上,且須於領取第二年獎學金前繳交期中報告,說明學習及研究成果,並應於領獎後次年之政大法潮基礎法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發表。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張益祥先生紀念獎助學金歷年獲獎名單
獲獎年度 | 獲獎者姓名 | 獲獎系級 |
105年 | 李宗儒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張晏綺 | 基法組碩士班三年級 | |
蔡立亭 | 法研所博士班三年級 | |
106年 | 徐佳緯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陳韋佑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
107年 | 董晉維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紀威任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
108年 | 王育章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張詠婷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
江佩琁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
謝坤龍 | 法研所博士班二年級 | |
109年 | 齊昀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郭宣妤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
劉昕蓉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
110年 | 趙一穎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黃彥瑜 | 基法組碩士班三年級 | |
111年 | 莊士倫 | 法研所博士班二年級 |
曾于倫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
112年 | 黃勝韋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林懋棋 | 基法組碩士班二年級 | |
113年 | 唐靜之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李旻桓 | 基法組碩士班一年級 | |
114年 | 林妙 | 基法組碩士班三年級 |
林祐臣 | 基法組碩士班三年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