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四十年律師路 以情理看法,以慈悲助人

  • 2023-07-07
  • 林侑儒
周燦雄照片
周燦雄
政大法律系55年畢業,65年律師高考及格,曾任中央信託局法律室副主任、台北大安扶輪社社長及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顧問、財團法人指南法學文教基金會第三、四屆董事長,現為至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擔任多家上市上櫃公司法律顧問。

四十年律師路
以情理看法,以慈悲助人


撰文=胡景月 攝影=蔡祖芸

曾任指南法學文教基金會第三、四屆董事長的周燦雄,辦公室內壁掛的字畫開頭幾句是瀟灑地「佛心、俠骨」;辦公室外,大幅的關公腳跨坐騎、手持大刀。

「我是在接觸實務之後,才真正了解到法律人應該扮演的角色。」回憶起在中央信託局的經歷,周燦雄表示,在學時學習的是純理論,但實務講求「融會貫通」。作為諮詢單位,任何意見對於業務單位的執行都至關重要,因此他積極學習金融、保險知識,花了短短三個月便熟悉業務。

「這些都是在學校不會學到,需要在出社會後自己去學習的。」周燦雄強調法律事實往往是跨領域的。因此,「稱職的法律人」既要有正直的人格、靈敏的思考能力,同時也要有持續學習的能力來自我精進,如此才能避免變成「不懂法律外的事實,只懂得構成要件的『法匠』。」

法律中要有情,律師以助人為本

執業逾40年,周燦雄最重視的,就是法中要有情、要陪伴當事人度過最艱難的時刻。「每個客戶到我這裡,我第一個想到的都是怎麼解決他的問題。」他認為,律師有時如同心理師,最重要的功能,應該是透過清楚、專業的問題分析,安撫當事人的焦慮情緒;他強調,訴訟結果也許不盡人意,「但當律師最大的快樂,就是讓當事人感受到幫助。」

他也強調,法律不外乎情理。因此,在面對所有案件時,他首先都要從「情、理」來分析案件,當情理與法律條文有落差時,則來回檢討是自己認知的情理有問題、還是法律見解有問題。他舉例,曾有一買賣契約案件,對造已明確多次表達不再供貨,應有解約意思,但最後判決卻仍敗訴,理由是己方未向對方催告,因而未成功解除契約,無法獲得損害賠償。他認為,掌握情理,才能避免變成「恐龍法官」。

充實人文素養、加強邏輯思辯

對於大學,周燦雄認為應從過去的單向教學進步到老師與同學共同論辯的「雙向互動」,如此才能訓練學生的邏輯、思辨能力。另外,他希望學生應該擁有足夠的「人文素養」,才能深入理解案例事實中的人情義理,也勉勵同學不要過於功利,而應將助人作為首要目標。

最後他也提出對指南基金會的期許,希望基金會應協助提升法學院功能,包含在募款上給予經費助益、並凝聚校友感情;他謙稱自己擔任董事長時募款能力有待加強,也希望未來的董事們能夠同心協力,發揮自己影響力,協助募款,一同提升法學院的地位。(本文刊載於《政大法訊》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