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評論第154期 (2018年9月)

  • 2018-09-30
  • 楊嘉茵
〔刑法〕簡至鴻
日本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之解釋現況與分析──以行為的危險性與因果關係的判斷為中心
摘 要
以社會高度關注的交通事故案件所引發的輿論效應為契機,日本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在重罰化的立法脈絡下,呈現出處罰內涵空洞化的問題傾向。首先,在罪質方面,所謂無獨立處罰危險駕駛行為規定的加重結果犯,可說是實質掏空不法內容與責任內涵的立法設計。其次,各行為類型欠缺規範明確性而有危險判斷寬鬆化的傾向之外,將事故發生前的過失行為一律包攝於行為危險性之中的解釋立場,也使因果關係的判斷適用有明顯形式化的疑慮。基此,本文試圖藉由相關學說議論以及實務運作狀況的觀察與批判式分析,以釐清本罪解釋上的問題脈絡。透過這樣的比較法研究,希冀從中探求具有相同問題結構與解釋傾向的我國不能安全駕駛致死傷罪,在解釋論上的反省契機。
關鍵詞: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加重結果犯、因果關係、介入情事、酩酊駕駛、準危險駕駛、日本駕駛動力車輛致死傷行為處罰法

〔公法〕李寧修
論國會調查權之革新與展望
摘 要
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除得藉由質詢及邀請備詢獲取資訊外,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進一步型塑出調閱、調查等權力,以確保其制衡能量之發揮。惟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自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問世至今,仍屬當前國會改革的未竟之役。本文首先由權力分立原則出發,探討國會調查權之性質、內涵與當今法制發展之趨勢(貳);其次,借鏡德國國會調查權於憲法及法律層級規範之架構與制度設計,提供法制上之比較及參酌(參);最後,就我國當前國會調查權所面臨之困境與挑戰,嘗試提出包括:行使要件之明確化、透明公開程序之建立、內外部衝突之消弭以及調查權限爭議之解決機制等個人的觀察與建議(肆),期得作為未來國會調查權法制化之參考。
關鍵詞: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國會調查權、文件調閱權、德國國會調查委員會法

〔財法〕蕭郁溏
以比較法觀點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於防制性隱私內容外流之責任與義務
摘 要
「違反本人意願散布性隱私內容」之入罪化,近來已成為國際法制之改革重點。然,該如何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此內容之責任與義務,經散布的性隱私內容該如何移除,亦是法制上的難題。被害人最在乎的往往是有否可能主張事前權利保護或事後救濟。由於美國通信端正法和網路著作權侵害責任限制法為許多國家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參考對象,故本文以案例分析探討通信端正法之利與弊,並自隱私權觀點分析被遺忘權與刪除權,再以比較法探究「通知─移除程序」義務之規範,藉此釐清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責任與義務。最後,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出發,研析被遺忘權與刪除權於我國適用的可能,檢討我國法制之現況並提出立法建議。
關鍵詞:復仇式色情、違反本人意願散布性隱私內容、隱私權、著作權、網路服務提供者、通知─移除程序、被遺忘權、刪除權、個人資料保護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財法〕陳龍昇
由美國法探討專利權耗盡原則於具自我繁殖特性專利物之適用
摘 要
依專利權耗盡原則,專利權效力不及於專利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合法銷售專利物之後續使用與販賣行為。惟於專利物本身具有自我繁殖特性之情形,例如:植物、種子等相關發明,專利物之購買人於使用該專利物過程必然導致繁殖結果,則該經使用而產生之專利物,是否仍為專利權耗盡範圍所及?此涉及專利權耗盡要件與適用範圍之爭議。本文由美國法探討專利權耗盡原則於具自我繁殖特性專利物之適用,分析比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於孟山都公司種子專利爭議所為之三則重要判決,並評論美國法院就專利權耗盡原則所持見解對農民留種自用慣行之影響。另探討使用與製造行為之界限以及可能的折衷方案。最後提出我國法可得借鏡之處。
關鍵詞: 專利、耗盡、第一次銷售原則、植物專利、種子、孟山都、自我繁殖、包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