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演算式管理:歐盟指令與德國法的轉化

【法學院訊】

林佳和主任與Krause深度交流,探索演算式管理衍生疑義
圖一:林佳和主任與Krause深度交流,探索演算式管理衍生疑義。
各位參與者專注聆聽Krause教授分享外國法的最新趨勢
圖二:各位參與者專注聆聽Krause教授分享外國法的最新趨勢。
交流階段林佳和主任確認提問者的表達內涵,精確轉譯予Krause教授
圖三:交流階段林佳和主任確認提問者的表達內涵,精確轉譯予Krause教授。

撰文:林冠良 攝影:陳名妤

2025年10月7日,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勞動法研究所所長Rüdiger Krause教授蒞臨法學院演講,這是他第五度來訪政大,再次帶來對於新興法律議題的歐洲觀點。針對技術革新,特別是人工智慧對勞動市場帶來的重大改變,包括雇主導入演算式管理所質量變的內部勞動市場,Krause教授以2024年通過的歐盟平台工作指令(下稱指令)出發,進一步探討兩年內應轉化為內國法的德國法發展,包括2026年第一季可能誕生的德國平台勞動草案。

Krause教授將報告架構分成演算式管理、歐盟指令的內容結構、適用範圍、保護措施、個別義務與法之落實。首先,說明了歐盟於2021年統計該區域因演算式管理受影響的勞工為7248萬至1億之多,甚至近期可能已突破這數字,再者,藉由數位演算的廣泛資料,雇主運用於人力資源、招募、僱傭、監控、敘薪、懲戒等,如此認為對於企業管理具有效率與成本優化之效,惟亦相繼產生了諸多風險,舉凡制度的不透明、健康潛在風險、顧客評價機制所生的歧視問題、個人資料保護等疑義,尤進者,涉及憲法所賦予的資訊自決權。

至於指令大體結構可區分六大部分:通則、就業身分界定(勞工地位)、演算式管理、平台工作透明性要求、法律救濟、附則。而值得注意者為指令的實體適用範圍與要件,依指令第1條第3項揭示了是由平台經營者、接受服務之人、平台工作者三方所構成之型態,且數位平台模式將視其屬性不同,可分成連鎖服務模式與居間服務模式,然指令亦將規範對象擴大至居間中介者,又所規制之平台,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其一、至少部分由透明電子數位方式所提供;其二、其服務提供、參與任務分配,在供需媒合上扮演重要角色;其三、為自動化觀察,即藉由有意識計畫的系統來對工作者行為進行控制、監視評價,或決定系統,即使用系統支持決定或以自主系統為自決。

演講的後半場,著重於演算式保護問題及集體力量行使的探究,從個人資料的三大原則—公平、透明、報告義務出發,談及運用系統時需要有人為監督,亦即,禁止完全自動化,尚有透過事前與事後的預防措施等,後者如:排除侵害請求權、補償請求權、資料相容性要求,必須可透過其他資料進行形式移轉的承受等;再者,有幾種個人資料的處理與運用是絕對禁止,如:涉及人格權、私人領域保護、換言之,觸及人的感情與心理狀態。最後提到集體性利益代表的問題,以預防保障的思維,扮演著代表意見交換和集體行使、告知的重要地位,權限上如介入建置計畫的透明要求或勞工代表的諮詢、聽證等。

在接下來進行的交流中,現場師生提出諸多問題,包括類似勞工在指令落實上似乎未有考慮?數位科技帶來勞雇關係的改變,是否已使既有勞動保護無法處理?本院傅玲靜教授亦從公法視角指出,針對自動化觀察或決策系統,其個人資料保護效果評估的用途,勞工代表發現評估結果並未被納入時,所能扮演的角色,究竟能有何具體實際作為等,分享在環境法領域之環境評估亦有類似問題。Krause教授對於師生們的提問,都有精彩的回答,為這場在本院勞社法中心林佳和主任協助翻譯下,難得的演講,寫下最後的完美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