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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結構說明
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
一、本所總畢業學分數為50學分,包括:
- 法學導論(2 學分)、刑法(6 學分)、行政法(3 學分)、憲法(3 學分):修習本所開設必修課程 4 科共 14 學分。
- 進階法律課程(12 學分):自本所開設之行政救濟法、民事法綜合研習、刑事法綜合研習、公法綜合研習、財經法綜合研習、刑事政策、國際私法、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法律倫理、法律服務、法律文件寫作與資料蒐集、勞動法、社會法、刑事訴訟法(二)、民事訴訟法(二)、國際公法、智慧財產權法總論、公平交易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非訟程序 24 科修習 12 學分。進階法律課程超修部分,得列為選修學分。
- 整合核心課程(8 學分):自本所開設之整合核心課程中(如附表),修習 8 學分以上。
- 選修學分(16 學分):畢業學分採計法學院及其他學院選課總計不得超過 16 學分。
二、法律基礎課程(補修法律學系學士班課程 20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第一年應修習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一)、身分法、勞動法與社會法導論共 11 學分;第二年應修習民法物權、民事訴訟法(一)、刑事訴訟法(一)共 9 學分。


整合核心課程
資訊科技與法律(一)~(三)
工程與法律(一)~(三)
醫療與法律(一)~(三)
臨終死亡的倫理與法律議題(一)~(三)
電子商務與網路法
國際貿易與法律(一)~(三)
金融與法律(一)~(三)
企業併購實例研習(一)~(三)
國際事務與法律(一)~(三)
智慧財產、數位平台與競爭法
文化與法律(一)~(三)
人文思想與法律(一)~(三)
政治與法律(一)~(三)
勞動與法律(一)~(三)
社會安全與法律(一)~(三)
傳播與法律(一)~(三)
海洋事務與法律(一)~(三)
土地、環境與法律(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