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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結構說明

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


跨域、多元特色研究所一、本所總畢業學分數為50學分,包括:

  1. 法學導論(2 學分)、刑法(6 學分)、行政法(3 學分)、憲法(3 學分):修習本所開設必修課程 4 科共 14 學分。
  2. 進階法律課程(12 學分):自本所開設之行政救濟法、民事法綜合研習、刑事法綜合研習、公法綜合研習、財經法綜合研習、刑事政策、國際私法、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法律倫理、法律服務、法律文件寫作與資料蒐集、勞動法、社會法、刑事訴訟法(二)、民事訴訟法(二)、國際公法、智慧財產權法總論、公平交易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非訟程序 24 科修習 12 學分。進階法律課程超修部分,得列為選修學分。
  3. 整合核心課程(8 學分):自本所開設之整合核心課程中(如附表),修習 8 學分以上。
  4. 選修學分(16 學分):畢業學分採計法學院及其他學院選課總計不得超過 16 學分。

二、法律基礎課程(補修法律學系學士班課程 20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第一年應修習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一)、身分法、勞動法與社會法導論共 11 學分;第二年應修習民法物權、民事訴訟法(一)、刑事訴訟法(一)共 9 學分。

三大區塊核心課程
畢業學分50學分

整合核心課程

資訊科技與法律(一)~(三)

工程與法律(一)~(三)

醫療與法律(一)~(三)

臨終死亡的倫理與法律議題(一)~(三)

電子商務與網路法

 

國際貿易與法律(一)~(三)

金融與法律(一)~(三)

企業併購實例研習(一)~(三)

國際事務與法律(一)~(三)

智慧財產、數位平台與競爭法

 

文化與法律(一)~(三)

人文思想與法律(一)~(三)

政治與法律(一)~(三)

勞動與法律(一)~(三)

社會安全與法律(一)~(三)

傳播與法律(一)~(三)

海洋事務與法律(一)~(三)

土地、環境與法律(一)~(三)


110學年度課程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