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評論第133期 (2013年6月)

  • 2013-06-28
  • 楊嘉茵
〔民法〕吳瑾瑜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
摘 要
有關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之爭議,一言以蔽之地說,映襯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近二十年來一個不變與難解的課題,那就是如何適當地處理區分所有權人團體、個別區分所有權人與管理委員會之間的關係。本文考察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建議賦予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權利能力,將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法人化,讓管理委員會對外得以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使管理組織之主體即區分所有權人團體能直接取得管理成果。讓管理委員會以法定代理人地位參與交易,就其執行機關身分,才是名實相符。至於對內關係,應認為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團體之間存有管理契約,其性質屬於委任,並具有保護第三人(區分所有權人)之功能。倘管理人違反依管理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所負之義務,並對個別區分所有權人造成損害時,該受損之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得對管理人主張「獨立」的(契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關鍵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非法人團體、共用部分、修繕職務、侵權行為、德國住宅所有權法

〔民法〕李淑如
遠距拍賣適用無條件後悔權之反省
摘 要
在網路無國界的時代,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之「無條件解除權」法制面規範是否仍能因應世界潮流的適用,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首先說明消費者之無條件後悔權的法理基礎,其次,探討以遠距競價拍賣締結之契約,是否得直接適用消保法的郵購買賣,即應買人享有無條件後悔權。於此,爰參考歐盟與德國立法例,考量公開競價拍賣制度的特殊性,例外排除於無條件後悔權的適用。再者,討論遠距拍賣競價拍賣契約是否包括目前盛行的網路拍賣。本文就此也將以德國實務與學說之見解及實體價值判斷加以討論,並就目前使用網路拍賣於遠距契約適用之限制。最後,本文提出不同看法,認為使用遠距拍賣之法律適用應就個案為實質審查,並不當然直接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並希冀消保法第十九條以負面列表的方式,限制公開性拍賣的遠距契約,例外排除於其適用範圍。
關鍵詞:網路拍賣、後悔權之法理基礎、無條件撤回權、無條件解除權、拍賣價格制定機制、遠距契約、公開性拍賣

〔公法〕高聖惕
臺灣與世界衛生組織: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幾個重要會議與機制的法律可行性評估
摘 要
本文評估中華民國政府參與WHO各活動的可行性,並解讀我國於二○○九年後受邀為WHA觀察員的意涵。本文討論馬英九總統的兩岸政策對政府參加WHO活動產生的契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立場,這些構成臺灣所面臨的外在框架及限制。本文透過「成文法」討論WHO憲章及相關議事規則對政府以各種模式參與WHO活動所設下的條件。本文並透過WHA的「實踐」來檢視WHA的觀察員制度,對中華民國政府在二○○九至二○一一年三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會議,是否導致「地位矮化」問題,提出評估。本文針對幾個WHO的機制及重要會議(包括西太平洋區域辦公室、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方會議,以及WHO的執行委員會)的個別制度,來討論中華民國政府參與其活動的法律可行性。最後就我政府自二○○九年後參與WHO活動,作出整體評論。
關鍵詞: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組織憲章、世界衛生大會、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兩岸政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WHO西太平洋區域辦公室、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方會議、WHO執行委員會

〔財經法〕杜怡靜
E化環境中關於股東權行使之比較研究——以書面及電子投票為中心關於股東行動主義之理論與實踐
摘 要
主管機關為股東會空洞化、股東會撞期等不利股東權行使之問題,新修正公司法第一七七條之一第一項1授權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明訂實收資本額超過100億元且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2,於2012年起召開股東會,採取強制電子投票,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藉此提高小股東的自主性,落實股東民主。本文基於E化時代,以股東會之相關程序之電子化為主軸,就鄰國日本為促使股東會活性化所為之各項關於股東會電子化之修法為例,分別探討臺灣與日本之立法例,比較研究臺日兩國在股東行動主義下,除了電子投票制度外,並包含從召集通知到股東提案權等相關規定之配合修正,是否達到鼓勵、促使股東參與股東會之立法目的。特別是E化環境下,在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深化公司治理之目標下,股東會應有如何之風貌與現行法所要克服之問題為何,進行分析與檢討。
關鍵詞:E化、股東會、股東行動主義、表決權、電子投票、書面投票、股東提案權、董監提名、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