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刑事法學中心講座 探討冤獄平反與司法改革

【法學院訊】

刑事法學中心謝如媛主任致詞
圖一:刑事法學中心謝如媛主任致詞。
法學院黃士軒副教授致詞
圖二:法學院黃士軒副教授致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李茂生特聘教授演講
圖三: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李茂生特聘教授演講。
李老師為同學回答問題
圖四:李老師為同學回答問題。

撰文:李元熙(感謝刑法中心張文馨同學協助) 攝影:李元熙

刑事法學中心與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共同主辦的「刑事法講座(十七)」,於11月23日邀請到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李茂生特聘教授以「冤獄平反與司法改革」的議題進行演講。開場由刑事法學中心謝如媛主任、黃士軒老師輪流致詞。現場聚集逾百位同學,聚精會神聆聽李老師演講。

李老師從他的社會參與經驗談起,過去曾擔任廢死聯盟理事長、幫助原住民少年犯組劇團的經歷,使他篤信走往法律這條路,是為了「將所想的事物化為學問」,而不是成為沽名釣譽、表裡不一的法律人。爾後,李老師加入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並於去年就任理事長,積極前往各地演講「冤罪平反」的議題。

李老師回憶曾撰寫〈自白與事實認定的結構〉一文,他認為,刑法第57條法院科刑審酌事項之一的「自白」,在法院重組案件事實中所佔的位置「應作為審判最後的終結,而非開始」,理由在於自白是被創造出來的;後來,他也擔任《冤罪論》一書的監譯。李老師進一步解說,目前冤罪的成因有四:警方的怠慢、科學證據的瑕疵、法官不依證據判案、測謊與指認的可信度。他補充道,證據具有兩面性,「先射箭再畫靶」的辦案心態會導致偏頗。

至於相關的司法改革,李老師認為待改善的層面有:提高非常上訴的救濟可能與擴大管道、定讞後證物保管機制付之闕如、對讓科學證據說話的科學專家保有質疑、特殊證人的訊問方式、刑事補償之外的社會復歸協助等。

講座的最後,李老師也提醒同學:「嫉惡如仇的正義使者,與怠慢的司法人員一樣可怕。」制度改革會有明確的成果可供驗收,然而人心的改革則是一條漫長且無標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