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台聯大出國交換計畫限本校學生申請,學生出國交換期間須為在學狀態。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國際合作事務處(以下稱國合處)。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時間前送達國合處,始為有效申請,不得以郵戳為憑,逾時遞件者,恕不受理。
三、本處將依申請者在校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決定推薦優先順序,再交由台聯大審查提名資格,最終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核發入學許可。
四、因國際情勢多變,倘交換計畫因各國或各校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臨時取消,交換期程無法延後,請申請者遞件前審慎考量。
五、本函檢附交換計畫,如有疑問,請洽國合處丘小姐(校內分機6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