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 2022-08-30
  • 彭子欣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10083986 號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 年 8 月 25 日智著字第 11160011890 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四、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 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 +/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學生參考、運用。

五、檢附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10083986 號函(如附件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 年 8 月 25 日智著字第 11160011890 號函辦理(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