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本院舉辦工作坊 與名古屋大學法學院交流台日婚姻法制

【法學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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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名古屋大學宇田川幸則教授(左四)、中國文化大學郭欽銘教授(左三)來訪,與本院許政賢院長(右四)、張韻琪助理教授(右三)、戴瑀如教授(右二)與劉定基副教授(右一)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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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會後大合照,前排左起:本院戴瑀如教授、明治大學鈴木賢教授、名古屋大學宇田川幸則教授、文化大學郭欽銘教授、本院黃琴唐助理教授、張韻琪助理教授及劉定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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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台、日雙方同學們正專注而熱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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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名古屋大學法學院同學參訪達賢圖書館。

撰稿:黃勝韋

3月6日上午,本院於法治斌講堂舉辦與名古屋大學法學院的交流工作坊,主題為「台日同婚法制的比較」。除了兩院約二十名大學生與研究生參與外,名古屋大學宇田川幸則老師、明治大學鈴木賢老師、中國文化大學郭欽銘老師,以及本院的戴瑀如老師、劉定基老師、黃琴唐老師與張韻琪老師亦前來共襄盛舉。

本院亞洲法中心主任劉定基老師首先歡迎日方老師、同學們的到訪,並表達臺灣同婚法制的發展涉及社運、憲法裁判、公投、立法與行政決定等多個面向,相當活潑,希望兩院同學能藉由此一有趣的主題促進彼此的理解。接著,宇田川老師亦感謝各位老師齊聚一堂,一同交流日本目前相當關心的同性婚姻議題。

工作坊由張韻琪老師報告「由釋憲論台灣婚姻法與親子法的改革」展開,從大法官解釋的角度切入,觀察釋憲如何推動了婚姻法、親子法的改革。以婿養子與童養媳、重婚、夫妻之住所、婚生否認之訴等為例,張老師闡述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在多個議題上推動改革的作用,另外並舉近期於憲法法庭辯論的「破綻離婚化」議題,對日後離婚法改革提出展望。張老師最後擇定數個婚姻法主題,如兩國離婚法制的異同等,讓在場的台、日同學們互相討論,雙方以日語、英語交換意見,氣氛相當熱烈。

隨後,名古屋大學的同學們報告了日本婚姻法上夫妻別姓與同性婚姻的實務動態與發展。在夫妻別姓的議題上,同學們整理實務判決對於夫妻別姓制度的憲法討論,還梳理了法務省對於夫妻別姓立法的動態、民意調查,並分析正反意見,提出可以維持別姓制度,但將舊姓的通稱使用法制化的折衷見解。而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同學們介紹日本同婚史上第一則認定不承認同婚屬違憲的札幌地裁判決,詳細說明該判決的理由,並指出現今日本社會對於同性婚姻接受度日漸提高的事實。本院碩士班黃勝韋同學則接著報告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程,從同志社運、多次的立法失敗、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同婚公投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提出施行法潛在的問題與未來展望。

鈴木賢老師在與談時指出,台灣之所以早於日本完成同婚立法,主因是性別議題較早進入政治與法律討論、非常活躍的公民社會力量,以及政治人物的決心。戴瑀如老師補充提到台灣受到中、日傳統觀念的限制較小,容易接受新資訊與觀念。工作坊最後以戴老師對於未來同婚法制在國際私法、人工生殖等領域的展望作結。

上午的工作坊結束後,下午本院同學與名古屋大學的同學一同參訪了綜圖分館、達賢圖書館以及指南宮,以台北盆地的美景為本日交流活動畫下圓滿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