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圖一:參與教師合影。(前排右二為李震山教授,右三為蘇永欽講座教授) |
圖二:許政賢院長引言。 |
圖三:李震山教授演講。 |
記者:李晏儀 攝影:吳旻容
本院於5月28日邀請前大法官李震山教授在沙龍講座主講,旨在分享李教授一路從警界、學界及擔任大法官的豐富經驗,並聆聽他如何秉持「向上、向善、活出自我」的信念,及在公法學界中貢獻自我的學思歷程。
許政賢院長為活動開場時表示,為增進法學院教授間的情誼和交流,本院固定舉行沙龍講座,讓教授們可以理解同仁的人生故事與法學信念。他認為,李教授不僅在法律理論上有深厚造詣,也具有深刻人文關懷。
李教授從警大畢業後有七年從警經驗。離開警界後,毅然赴德國慕尼黑大學深造,專攻憲法與行政法。回國後,他長期在警大任教,培育了許多法律人才。李教授在公務體制內服務超過二十年,原本可在服務滿二十五年時退休,但他因偶然機緣而選擇轉往文化大學任教,並在因緣際會之下,於2004年來到本院服務。2007年,李教授獲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於2015年卸下大法官職務。
秉持著「公正」信念——退出身為國家機器的警界
李震山教授的法律生涯起點並非傳統法學院,而是中央警官學校(現為中央警察大學)。在警界服務時,李教授歷經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等社會政治事件。他眼睜睜地看著警察大量按刑法及違警罰法逮捕異議人士,且執法過程完全忽略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對於「人性尊嚴」的保障。一貫秉持「人性尊嚴」最高位原則的李教授,因而質疑自己在國家機器中的角色,他對於自己當時身為警察,內心產生強烈的矛盾與掙扎。李教授坦言,若繼續為警察體系服務,則良心無法安寧,這促使他決定離開警界。
30歲那年,李教授決心尋找自我與重塑人生。他認為若不趁早改變,未來改造自己的機會將越來越渺茫。在家人的理解與支持下,他毅然赴德國慕尼黑大學深造法律,專攻憲法與行政法。李教授形容赴德讀書的經歷,如同辛棄疾詩詞「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是命運與信念的安排。回國後,他致力於警察法學的研究,期望使警察法脫離刑法框架,強調行政法對警察體系的規範與保障。他亦不畏媒體風波,積極參與座談與公共討論,為警察法的現代化與人權保障努力。李教授認為,警察法學是他進入法律人生的重要敲門磚,也是他學術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抓住政治大學叩門且稍縱即逝的機緣
2004年時,一通來自政大法學院的電話,結下了李教授與政大的緣分。當時,這通電話非常突然,除了讓李教授感到錯愕外,更多地使他深刻思考未來的道路。
當時,除了來自政大的邀請外,也有其他大學極力說服他前往就任,且另有行政院某委員會主任職務也向他招手。李教授坦言,因為他更喜歡自由從事學術研究,而非朝九晚五的公務體系生活,故拒絕行政院某委員會主任職務。但另一方面,若接受政大的邀請,對其他大學則難以交代。
由於李教授與法治斌教授的淵源,和他直覺與信念的決定,李教授決心「揮棒上場」,接受政大的聘任邀請。法教授不僅是學術上的前輩,更像是送他釣竿的人,教導他如何在學術領域自立自強。這段情誼深刻影響了李教授的學術態度與人生觀,也讓他在政大這個新環境中更有信心與力量。政大除了年薪外,還額外給予獎金作為鼓勵,這份誠意讓他感受到被重視與支持。此外,進入政大後,李教授兼顧教學與研究,並積極參與釋憲案件的解讀,逐漸建立在國內公法界的重要地位。他的教學風格兼具理性與人文關懷,深受學生與同仁愛戴。這段經歷不僅豐富了他的法律視野,也為後來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奠定了堅實基礎,成為他法律人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階段。
擔任司法院大法官與面臨「困難案件」時,就多元憲政價值觀的抉擇
李教授於2007年至2015年擔任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前,他一直堅持自己凡事保障「人性尊嚴」的價值觀,但這種堅持有時被外界視為「冥頑不靈」。早在35年前,他在台大發表《人性尊嚴的憲法義務》論文時,便因理念新穎且帶有西方色彩,引起不少爭議與尖銳批判。李教授則堅持,人性尊嚴作為普世價值,無論時空背景如何,都應受到保障,不能以文化差異為由否定基本人權。
成為大法官後,李教授面臨多起釋憲案件,須在司法積極與消極之間作出抉擇。他認為,大法官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解釋者,更是憲法精神的守護者,必須在複雜的政治與社會環境中堅守法治與正義。他在意見書中常引用詩人李白的詩句,如「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以表達自己在眾多不同意見中堅持信念的心境。
李震山教授的人生充滿了多重轉折與深刻抉擇,從警界到法學研究,再到司法院大法官,每一步都展現了他堅持理性與人文關懷並重的信念。他強調,人生不必過度規劃,許多事是「老天自有安排」,而唯有堅守核心價值,方能在變遷中找到自己的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