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評論第162期 (2020年9月)

  • 2020-09-30
  • 楊嘉茵
〔財法〕黃朝琮
效率市場概念於美國公司法上之應用
摘 要
公司作為一種經濟組織態樣,不難想見其理論發展深受經濟學相關理論影響,其中又以效率市場為當中核心。為觀察效率市場於公司法上之應用,本文以效率資本市場假說為中心,探索其在金融經濟學文獻上的發展,以描繪效率市場概念之內涵及其侷限,而在此一基礎上,觀察此一概念在美國法上詐欺市場理論、經營者監督以及內線交易基礎理論等脈絡中之應用,提出「效率」與「市場」在概念上具有歧義性,且有其極限,再進一步將該等觀察應用於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公平收買價格的討論以為驗證。儘管效率市場在美國公司法理論上的地位有所消長,我國相關論述並不多見,此固然可避免陷入美國法過度盲從效率市場之弊,但亦錯失就此概念進行思辯檢討的機會,則有所不足。
關鍵詞: 效率資本市場假說、資訊效率、基礎效率、詐欺市場理論、公司控制權市場、股東賦權、內線交易基礎理論、公平價格

〔基法〕陳韻如
認真對待別居權──別居訴訟的創生與《最高法院遷臺舊檔》中之實踐(一九一二〜一九四九)
摘 要
既有研究咸認民國民法典賦予了人們種種權利。本文主張司法活動在別居權的創生與實踐發展中,扮演著超前與主導的角色。民法典與草案雖有其作用,但大理院與最高法院判例顯示早在民法典施行前法院已承認別居權。在民法典施行後,司法亦主導別居權的發展。遷臺舊檔更清楚顯現別居權發展乃建立在當事人由下而上、努力不懈的訴訟行動。原告皆為妻;法院大多判准丈夫納妾的妻子別居。妻子提起訴訟之動機,與其說是獲得分居自由,毋寧是藉此確立事實上別居具有正當理由並確保受扶養之法律權益;即便在政權動盪之際,法院不僅審理迅速,並且依法踐行言詞辯論、證據調查等程序。別居權在民國中國的認真實踐,賦予妻子在離婚以外的選擇,不僅一定程度改變當時婚姻中的權力分配,亦可作為思考目前別居立法改革的歷史參照。
關鍵詞: 別居權、民國中國、法律改革、最高法院遷臺舊檔、家庭法、性別、檔案研究、訴訟、法律史、法律與社會、由下而上

〔刑法〕溫祖德
刑事訴訟限制出境之立法論──兼評新增限制出境之規範
摘 要
按遷徙自由乃人民之基本權利,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均有自由離去國境之權利,我國憲法第10條亦明定之,其內涵包括自由遷徙、入出國境及旅行之權利。而限制出境、出海(下稱「限制出境」),乃國家限制或禁止人民自由離去國境之處分行為,為刑事訴訟保全被告到庭目的所採取之手段,我國實務歷來認為「限制被告出境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然就限制本質、內涵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程度,二者不同,法理上自不能將之當作限制住居執行方法或附帶條件,且刑事訴訟法並未明文授權之,實務見解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質是,本文提出限制出境規範之立法建議,包括:本質上作為羈押替代處分之限制出境,應採法律保留原則、審查程序,實質上及程序上正當法律程序之規範內涵等以提供立法基礎並符合憲法秩序。最後,兼評立法增訂限制出境專章之重要問題。
關鍵詞: 限制出境、羈押替代處分、正當法律程序、聽審權、程序上正當法律程序、限制住居、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官保留原則

〔公法〕楊智傑
菸品包裝管制與言論自由、財產權限制之違憲審查──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與臺灣比較
摘 要
菸商對於世界各國提高菸品容器管制,尤其針對提高警示圖文面積,甚至所謂的無裝飾包裝等,已經在世界各國提出訴訟,並主張違反各國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或財產權規定。美國二○一二年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對於警示圖文面積50%之規定違憲,並採商業言論之審查標準。相對地,加拿大最高法院於二○○七年判決,認為警示圖文面積提高為50%之規定合憲,未違反言論自由。澳大利亞於二○一一年通過無裝飾包裝法,二○一二年該國高級法院判決該法並不構成財產權之徵用。這些在世界主要國家已經出現過的憲法爭議問題,以及該等國家的判決意見與討論分析方式,值得我國在後續面臨相關訴訟時,加以借鏡參考。最後回到本國脈絡,討論可能的違憲審查論述。
關鍵詞: 警示圖文面積、菸品包裝管制、無裝飾包裝法、商業言論、強迫言論、財產權徵用、商標權、比例原則、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