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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政大法學院於1946年至1993年間,由法律、政治、外交、經濟、社會、財稅等十餘系所組成,1993年,法律學系正式對其他非法律之系所脫離,並經教育部核定,改制為國內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開創我國法學院設立的先聲,自此即以政大法學院為正式之名稱,其下分設有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等學程。自1995年起,法學院下又基於不同分科專業之需求,而成立不同法律學專業發展方向的學科中心,學科中心主導該次專門法學研究領域之研究、教學、發展事務,目前共設立基礎法學、民法學、財經法學、公法學、刑法學、勞動法暨社會法學、大陸法制、法律科際整合等八大中心。自2011年推動院實體化,以院、系、所合一為方向,由法學院統籌全院師資、空間及相關資源。
       在專業的法律學科之外,本院亦深耕於法律普及教育及科際整合領域;2003年為服務許多渴望了解法律知識的社會需求,正式成立碩士在職專班,提供一般在職之社會人士進修深造法律學科的管道;2005年,因應社會多元變遷,為培養具備科際整合能力的法律人才,本院再創設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招收已經在其他學門取得大學學位以上之畢業生,再進修法學專業。
        整體而論,本院自1960年代法學院下屬之法律學系,師生總數約200餘人,發展迄今,已經建立包括法律學專業研究(法律學系)、科際整合研究(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班)及法律進修教育(碩士在職專班)之龐大研究及教學體系,師生總數已經超過1400人,可謂國內最具規模、且最具有社會影響力之法學院之一。

政大法學院電子報 200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