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系學生符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學士班學程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資格者
於97年11月4日起至97年11月30日前,填具志願申請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相對必修學程之申請。系辦公室依其志願及成績加以審查,並於一個月內公告分發結果。
※ 欲查詢名次者,請於97年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7日及11月21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攜帶學生證至系辦公室辦理。
※ 自98學年度起,應於上學期開學日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填具志願申請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相對必修學程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