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制課程基礎科目問題解決方式公告

  • 2021-07-21
  • 蘇妤庭
法學緒論:課程於新制必修科目一覽表中刪除。
請同學於畢業前改修習以下四門課程作替代,若修習課程為3學分者畢業學分僅採計2學分。
1廖元豪老師:「反歧視法」2學分
2許耀明老師:「歐盟法導論」3學分
3翁燕菁/許耀明老師:「國際人權法」3學分
4黃琴唐老師:「法制史」3學分或「法制史(一)」2學分
 
勞動法與社會法導論:課程於新制必修科目一覽表中刪除。
110學年度課程仍會開出兩次,請同學務必於110學年度修習此課程111學年度因特殊原因若想修習此課程需透過加簽選課
 
行政法(一)、行政法(二):課程於新制必修科目一覽表中降低學分,共4學分。

110學年度仍會開出3學分課程,111學年度起若修習新制課程行政法同學,請於畢業前補修「行政法進階」2學分選修課程。

語文類課程:
可修習3學分選修語文課程作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