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評論第165期 (2021年6月)

  • 2021-06-30
  • 楊嘉茵
〔民法〕魏大喨 
高齡生存配偶就婚姻住宅法定居住權研議
摘 要
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民事審判實務常見情形,供夫妻婚姻生活用之房屋,因登記名義配偶死亡,成為共同繼承之遺產,生存配偶因遺產分割被迫必需遷離,重新適應新環境。為使高齡生存配偶得以繼續居住於原有婚姻住宅權利,法制面有特別創制高齡生存配偶對婚姻住宅有法定居住權必要。法定居住權內容,不在使生存配偶取得房屋所有權,僅規定其有永久居住權為足,目的在提高其得以自遺產中獲得現金財貨比例,以供晚年生活資金之需,功能上與「以房養老」有異曲同工之妙。惟此種遺產分割方式,將改變共有物分割之「權能合一」傳統思維,致不動產所有權與用益權分離,而由不同權利主體取得,性質上與居住人役權相當。人役權制度為我國物權法所無,高齡生存配偶法定居住權之創制,可以仿效日本二○一八年民法繼承編新增配偶法定居住權相關規定。
關鍵詞:高齡生存配偶、居住人役權、長期居住權、以房養老、高齡社會、債權物權化、權能分離、遺產分割、適足住房權、人役權

〔民法〕陳自強 
契約解除原物返還嗣後不能
摘 要
標的物受領後原物返還嗣後不能,我國現行法下,受領人欲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其所為之對待給付,層層關卡,困難重重。解除法律效果之規定是否排除給付不能一般規定之適用,又相關規定所謂「可歸責」應如何理解,不無疑義。最高法院認為契約解除後返還不能,適用給付不能及危險負擔一般規定,使返還不能之責任因返還不能發生在解除前或後而有不同。本文認為標的物毀損滅失之危險,原則上應由受領人負擔,契約解除前,表現在解除權喪失上,契約解除後,則體現在損害賠償責任上。返還不能,除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否則,均屬於第261條及第226條所謂可歸責之情形,解除前有解除權受領人返還不能,解除權消滅;解除後返還不能,受領人負賠償責任。
關鍵詞:原物返還不能、不得解除模式、價額償還模式、給付不能、危險負擔

〔民法〕陳啟垂
消滅時效因於外國法院起訴而中斷──兼評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1165號民事判決
摘 要
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此起訴,在一涉外事件(德商August Storck KG訴請臺灣耐斯公司給付買賣價金)中,二○一六年最高法院認為不包括在外國起訴,而民法第131條規定的裁判亦不包括外國裁判。德、瑞及奧的通說與該最高法院見解相反,本文對德國學說見解作較完整介紹,其幾乎都肯定在外國起訴與裁判,就消滅時效同樣適用國內民法規定,生與在國內起訴及裁判相同效力;僅其所要求條件彼此有差異。
為顧及涉外請求權貫徹的困難、國際司法的互助合作與相互尊重以及國際裁判的協調一致,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3款、第131條及第137條所稱起訴及裁判或判決,應包括於外國起訴及裁判;民法第137條第2項、第3項的確定判決,亦應包括外國法院的確定判決。
關鍵詞:請求權、消滅時效、抗辯權、起訴、外國法院、消滅時效中斷、確定判決、外國判決、準據法、國際管轄權

〔公法〕劉晏齊
從世界潮流到世代正義──下修投票年齡與青少年政治參與
摘 要
臺灣自一九九○年代以來歷經數次憲法修正,共識最高的降低投票年齡卻仍為憲改未竟之業。下修最低投票年齡,意謂給予青少年更多政治參與權利,以解決此群體在國會代表性不足,以及制度性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本文採取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檢視自一九九○年代以來調降最低投票年齡之倡議的歷程,包括國會與公民團體之論述,以及修改憲法第130條與公民投票法第7條之行動。本文也分析支持調降年齡門檻之論據,如何從符合世界潮流、權利義務對等,到追求世代正義,等同於見證這三十年來臺灣的民主化以及社會變遷。而回顧降低投票年齡之倡議史,可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年齡門檻與各項選舉和公共事務決策之間的關係,以及未來應如何讓青少年有更多公共參與之機會。
關鍵詞:憲法第130條、修憲、最低投票年齡、投票權、選舉、青少年、
兒少、政治參與、政治成熟度、法律史

〔基法〕王泰升
台灣法學會五十載──從瓦解威權法治的「木馬」到民主法治守護者
摘 要
五十年前威權統治下臺灣,出現今稱「台灣法學會」的法律人異議團體。一九七○年代法學會以學術討論為主,偏向與統治權無關的法領域,以避政治色彩,但於美麗島事件,其成員仍以個人身分站上法庭對抗威權國家。一九八○年代及一九九○年代,法學會凝聚更多具自由民主理念的律師及學者,透過外國人之口、從學理及比較法角度批判威權體制,故發揮「木馬效應」,促成了自由民主。此時學術活動經常涉及法與政治的議題,並鼓勵法學在地化,開始從事社運。二○○○及二○一○年代,經由與其他團體合辦研討會,將依臺灣經驗產出的法學論述與外國法學理論相互比較,肯認、精緻化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以學術結合社運,推動法治改革。老而彌堅的法學會,正以公民團體的身分,積極宣揚其信念。
關鍵詞:法治、民主、威權、黨國、法律人、律師、學者、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