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學生轉組辦法
102年5月1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大三上學期已註冊之學生得申請轉組,且以一次為限。
二、轉組名額以法學組、財經法組、法制組三組原定名額出缺之缺額為限。原定名額係指大二分組原有名額及轉系、轉學生之加總名額。
三、轉組申請程序:
1.大三學生於大三上學期開學日起一週內提出申請。
2.申請地點:綜合院館北棟14樓法律學系辦公室。
3.應繳文件:
(1)轉組申請表
(2)敘明轉組理由之書面
(3)學生證(查驗後當場退還)
四、轉組之申請,由法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由系辦公室公告。
五、本辦法經法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