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學院公益服務學程獎學金獲獎人心得

  • 2018-07-16
  • 楊嘉茵
法律三 宋川華
在公益服務實習學程中,我選修三門課程,分別是民法中心公益服務實習、法研營法治教育推廣和法律服務課。
其中民法中心公益服務實習(即在法扶基金會擔任服務志工)和法律服務課的內容有部分類似,都是參與法律服務(扶助)的諮詢,而事實上我參加法扶基金會的服務志工活動的動機,即是源自於學校的法律服務社。大二學期間在法服社參與相關的諮詢服務時,漸漸開始觸及學業之外,法律在生活中實際的運用,雖然一開始是相當的挫敗,完全跟不上律師分析當事人問題時的邏輯,更對於爭點的釐清速度緩慢,但法服的學習配合學校的課業,讓我更清楚所學是怎麼樣運用於訴訟中,當初那些只苦讀王澤鑑老師教科書卻抓不到重點的讀書方式也漸漸改善,更進一步地,我開始訓練自己把抽象理論予以實際化、案例化。也源於此,法扶諮詢成為我學習上事半功倍的管道,透過法扶,我發覺自己過去可能過於單純而主觀地瞭解個案,並且了解到某些時候,當事人所述可能並非事實,作為律師應如何判斷並與當事人談話,以及如何不讓同理心蒙蔽真實等,這些收穫遠遠超越學校課堂與準備國考之內容。
與民眾接觸的過程中,從不同年齡層的人、不同情緒狀態的人、不同需求的當事人的眼中,會慢慢地看到同溫層以外,一個世界真實而無奈的原貌。其實,於我個人的生長背景、家庭環境而言,又或者說是順遂的成長道路,原先可能一輩子都和所謂的法律扶助摸不著邊,然而若要從事法律相關行業,未來相處或是幫助到的對象甚有可能是社會上弱勢的一群,因此瞭解他們是非常必要的。不論是從公益的角度、從實務的角度,在公益服務實習學程中,不僅加深也加廣了我在法律領域中的視野。
猶記得大一時的法學緒論課程中,劉宏恩教授說了這樣一句話:法律人面對的是生命中最痛苦、最悲慘、最不開心的一面。我想,這不正就是法律人使命的起點嗎?從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提醒自己,或許我們都應該莫忘法律真正的用途和進入這個行業的憧憬和熱情!
 
法律三 陳東晟
最近一次修習服務實習課程之服務內容,係作為一名紀錄員,其之趣味實然無窮。這不僅是因為可對個案提供協助,也是因此而與法扶律師有進一步討論的機會,也可耳聞法扶律師對個案之真心話以及對個案之分析。由於接洽個案間之休息時間充足,可與法扶律師「充分聊天」,有時談著成為律師後的忙碌生活,有時亦聊著往日的法律系生活,有時法扶律師甚至感嘆著當初選擇法律人之路之「不智」。
坐在紀錄員的位置,似乎能較法扶律師更理解個案的心情,由於律師之執業習慣與專業態度,常對當事人之說明直接打斷或是要求當事人直接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闡述,當然,擇選出有法律意義之資訊係釐清案情之必要條件,但此種「專業的無情」,就我觀察當事人之情況,常是臉上閃過一分不悅或羞赧,然後語塞,最後才在律師的引導下,面帶尷尬地與律師討論案情或訴訟策略。是否成為了律師就會帶有此種「專業的無情」?抑或是在個案中投入情感本就不現實、不正確?我認為,成為律師後必然須備專業,但在與當事人討論時,我期待自己不會缺乏耐心與無情。
 
法律四 林韋廷
這次很榮幸也很開心可以獲得法學院公益服務學程所提供的獎學金。其實法學院一直以來都有開設像這樣的公益服務課程,讓還在學的學生能有機會可以到實務現場或是相關社福團體進行見習和觀摩。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體驗,因為身為法律系的學生,很多時候都只是研究在書本中各種學說和實務的爭議,卻沒有親自去接觸到受法律問題困擾的「人」。然而,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解決每個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種疑難雜症。如果可以到第一線去傾聽他們的聲音,看到他們因為這些困難所流下的眼淚和汗水,對於自身的影響絕對遠大於在書本上所學到的任何知識。
以我本身為例,在學程中前往司改會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實習,在這兩個地方除了現行法案的研究之外,更多的是當事人將他們於法律中所受到的委屈向我們傾訴。雖然身為學生的我們,可能有時候還沒辦法完全了解案件中法律問題之所在,但是,看著他們擔憂的神情以及因為訴訟花費的大量時間,就會促使我們這些法律知識學習者有更大的動力學習,希望可以改變些什麼。
總而言之,我真的相當推薦大家可以來修習這項學程的課程,不僅僅是因為可以獲得獎學金以及有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從中體會當年就讀法律系的「初衷」。
 
法律四陳俞靜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所有法律人都耳熟能詳的組織,但在修習民法公益服務課之前,我對法扶的想像如同去診所掛號看醫生一樣,由民眾選擇律師諮詢、請求協助,但透過學程揭開法扶的內部運作面紗,我發現法扶運作機制更細膩且客觀、公正,接案的律師和諮詢的律師絕對是不同人,以避免發生利害衝突,透過多數決的評議方式為當事人找出最佳的解決方式。
大多數同學在見習時會側重遇到怎樣有趣的案例或是特別的當事人,但我比較期待的是在諮詢結束後,跟律師聊天的時間。第一次實習時,遇到一位政大的學長,不僅親切地分享如何讀研究所與執業時的選擇,還幫我分析未來的生涯規劃。
此外,還有律師分享他執業多年的法律經驗談,他非常希望台灣的司法可以進步到如美國「檢狀一本」,亦即在呈現給法官的時候檢察官只有一張薄薄的起訴狀,在開庭時才提出所有證據進行辯論。但在台灣,律師說基本上實務界中會有九成九執業律師都說台灣刑法根本是有罪推定,因為從警訊到偵查筆錄等,所有大大小小證據會一次性鉅細靡遺地呈現到法官面前,其所集結而成的訴狀是厚厚的好幾疊,且內容大多是傾向不利於被告,所以法官在那些卷證閱畢後,律師基本上都可以從法官的問話方式以及方向判斷出,其實法官的心證都是往有罪的方向走。透過律師的口述讓課本中的內容鮮活起來,也能了解到實務的具體運作,收穫良多。
 
法律四 蔡鎮全
在撰寫這篇心得文時,我已經在美國密西根大學展開為期將近一年的留學生涯了......。很榮幸有機會能於大四時參與系上所開設之公益服務實習課程並且獲得獎學金。系上不僅給予我們許多接觸實務工作的機會,更給予我們寶貴的律所實習經驗。雖然我因為提前赴美修習密西根大學之暑期法學院銜接課程,而未能參與系上所提供的律所暑期實習,但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一次鍛鍊機會,希望學弟妹能儘早開始做準備,為自己的職業生涯鋪路。
系上開設的公益服務實習課程十分多樣,接觸到的案子非常多元,工作項目也很廣泛。雖然有些相對基礎而屬於機械性的工作,但這仍是反映著實務工作最真實的一面,很多事情都是要從最基礎的部分做起,當律師亦是如此。
在美國,幾乎所有頂尖法學院都有開設Legal Clinic的課程,學校會與NGO或律所合作,請法學院學生幫忙處理真實案件,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因為美國法學院非常重視實務能力的培養,課堂上除了講述基本概念外,課後的實踐也非常重要。我想,系上開設公益服務學程的用意,除了培養學生關心公共事務、回饋社會的精神外,也是希望讓學生將所學具體應用於實際案件當中。
修習系上所開設的公益服務實習課程讓我獲益良多,除了有機會獲得系上的推薦至國內大型律師事務所進行暑期實習以外,對未來求職或至國外求學都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有一些pro bono的經驗放在履歷上也非常亮眼,就我自己而言,這些經驗在申請美國法學院上也有一些加分的作用!另外,我覺得實習的經驗非常重要,有時候多參與實習的機會才會真正知道自己想要的是甚麼,才能對未來有更清楚的目標。我也是去年暑假到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後,才真正意識到自己想做一個非訟律師!
在此,鼓勵學弟妹們多修習系上所開設的公益服務實習課程,相信絕對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穫!                                                                                                                  
 
法碩二 沈柏亘
記得第一次修習本課程是104學年度第1學期,適逢隔年總統大選,當學期共做了兩份意見書,討論主題分別是「視障者秘密投票保障」及「大專院校兼任助理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當時大四的我,無論是在法學論述,或是相關公法及社會法領域的專業知識,甚至是基本的意見書格式排版,皆有很大的學習空間,兩年後想起,仍然是非常感謝當時組內學長的提點指示。
105學年度第1學期,是我進入研究所第一個學期,相較於一年前處理到的案件,當學期處理到「癲癇患者銷駕照案」及「○○國中案」,前者所涉及問題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向衛生福利部蒐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頑性癲癇患者資料,經該局監理機關比對後通知癲癇患者駕駛人繳回駕照並註銷之,是否符合個資法之規定;後者則為某市○○國中發生導師言語涉及歧視及霸凌,導致學生萌生輕生念頭,終由陽台墜樓之國賠請求案件。
令我有所感觸的是,與104年第一次修習課程相較,這學期處理到的案件與日常生活關聯性更緊密,我的外公正是在1048月駕車時癲癇發作,導致與外婆雙亡於車禍意外,在處理這個題目時,其實在保護癲癇患者基本人權及實務上考量的用路人安全,我面臨相當大的掙扎,也讓我第一次發現,當從教科書的學說及實例演練跳脫出,在現實事件中討論權衡法律問題時,絕非如書本上描寫得如此簡單,尤其是當與自身切身相關時。「○○國中案」亦是如此,配合本學期修習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的社會法課程,回憶10年前國高中時期的生活,所謂升學名校,何嘗不是打罵教育下的產物。過去的我們只追求分數、成績,但10年過去了,記在腦海中的並不是哪次段考考了幾分、得到第幾名,反倒那些被處罰的過程,依稀浮現於腦中。
106年第一學期,是我第三次修習本課程,很巧的又碰上前一年度「○○國中案」正好利用去年大致了解的事實狀況再搭配一些新影片、事實證據等,帶領其他組員撰寫本案國賠請求協議書。而第二個處理到的案子是「計程車拒載案」,計程車、甚至是經政府補助購置的無障礙計程車,得否拒載身心障礙者。這也是現今社會上常聽聞的爭議,究竟現今無障礙計程車建置比率如何、是否真達成成效,或是如民間團體所稱多數被作為「包車旅遊或機場接送」,如被拒載應如何請求救濟,都是在本次意見書撰寫中所學習到的新知識。
連續修習三年的勞社法公益服務實習,我要特別感謝孫迺翊老師及劉定基老師的指導,百忙之中仍撥空替我們修改每周修正後的意見書,透過課堂上與老師的討論,無論在思考、論述,以及問題意識的提出上,都使我獲得巨大收穫。
在這邊也非常推薦大二以上的學弟妹們,在接受一年的法學教育後,可以開始嘗試走出教科書裡的法律,透過實際案例的親身體會以及對於法律的具體操作,無論是對自己的閱歷、或是再回歸書本裡的問題討論,絕對會得到不可估量的收穫。
 
法碩二 廖昶鈞
進入研究所兩年來總共修了三門公益服務課程,分別為民法中心、刑法中心和公法中心所開,每門課程都讓我收穫良多。
民法中心所開設的公益服務實習課程讓我們前往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的專律組實習,協助金門大橋案和RCA案的資料整理,讓我們了解一個案件是如何的進行,也看到了兩個當今社會重大的案件更真實的面目。
刑法中心所開設的公益服務實習課程讓我們前往司改會實習,協助司改會進行國是會議的會議整理做成摘要、318判決評析座談會摘要及司法官評鑑制度改由基金會辦理之相關爭議分析報告的撰寫。在司改會接觸到了第一線的相關司法的爭議,用所學回應社會脈動,也是很難得的經驗。
傅玲靜老師所開設的公法中心公益服務實習和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探討循環經濟的議題。在課程中我們先分組翻譯歐盟廢棄物指令,接著並選擇一項廢棄物,討論這項廢棄物於循環經濟的目標中可能發生什麼問題,並對於現行法規範做檢視,這門課不但讓我們對於循環經濟有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了解我國目前產業鏈所面臨到的問題。
    在進入研究所之前就決心未來要多修公益服務實習的課程,希望能了解課堂外的社會脈動,在這三門課程中我都認真參與,努力將所學回饋於實務,期盼能用自身力量對於社會能有一點點的貢獻。無論是在司改會、法扶或是循環台灣基金會,都讓我們看到了社會不同的面貌,理解到社會上其實有許多需要被關注的面向,這些都是學習法律所該去培養的視野,也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自己能夠繼續精進自己,充實法學知識,也能夠對於社會有更多的關懷,做個溫暖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