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民法中心舉辦《誰把我的孩子變成陌生人》紀錄片放映及映後座談 探討離婚子女會面交往問題

【法學院訊】

圖1:與會者觀看本次放映之紀錄片。
圖一 與會者觀看本次放映之紀錄片。
圖2:放映紀錄片中途。
圖二 紀錄片放映途中。
圖3:報告人蕨類爸爸於紀錄片放映後報告心路歷程。
圖三 報告人蕨類爸爸於紀錄片放映後報告心路歷程。
圖4:與談人兒童福利聯盟會面中心李惠娟主任進行映後與談。
圖四 與談人兒童福利聯盟會面中心李惠娟主任進行映後與談。

撰文:林侑儒

本院民事法學中心於4月21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舉辦《誰把我的孩子變成陌生人》紀錄片放映與映後座談,由台灣父親權益協會發起人暨紀錄片主角蕨類爸爸擔任報告人,分享自己就離婚子女會面交往的親身經驗和心路歷程,並有另一位紀錄片影中人晴天媽媽現身分享經歷。除此之外,本次亦邀請新竹地方法院許翠玲法官及兒童福利聯盟會面中心李惠娟主任擔任會後與談人,從法院實務經驗及社工執行面向上進行分享。

主持人戴瑀如老師於開場說明,本次紀錄片放映活動之契機,源自於2019年12月,報告人參與本院民法中心舉辦之《會面交往的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並於會上分享自己的經驗。其後報告人將親身經歷拍成紀錄片,並因前次的研討會經驗促成本次合作。蕨類爸爸先自我介紹自己也是政治大學2000年的公行系畢業生,因自身經歷關注離婚子女會面交往議題。除記錄片放映之外,報告人也簡介執行離婚子女會面交往過程中產生的擅帶現象,並分享在從事議題倡議中接觸到的其他案例。另一位紀錄片影中人晴天媽媽,則是補充說明紀錄片拍攝完畢後,今年2月至今自己事件的發展,以及自己會現身座談會的原因:「希望藉著分享我們自己生命的某一些歷程,讓以後更多的人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如果可以用我們自己曾經受過的某一些痛苦,來讓大家有一些省思,或是說讓這樣的孩子越來越少,那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

與談人許翠玲法官從實務上的處理經驗出發,補充說明目前可運用的學術理論依據和資源,以及未來預計推動的修法方向。許法官於民國92、3年的時候,開始在新竹地方法院推動進行訴訟中的會面交往相關工作並與兒盟的社工合作,其後和民間團體推動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第6款的立法。許法官於與談中強調知識和教育的重要,不是只有法官和審判人員,如果有更多的人可以幫助這個問題,相信會更好。

兒盟李惠娟主任則是從社工的角度出發,補充說明會面交往中常見的忠誠矛盾及離間問題,社工如何處理這些議題,以及目前在這些狀況中的家長需要具備的心理建設及可使用的社工資源。李主任也補充說明,不管是保護令案件或是一般離婚衝突案件,法律部分的支撐對執行任務的社工來說很重要。兒盟之所以跟新竹地院合作審理中的會面交往比較有進展,是因為法官給了社工很大的支持:「很多工作從我們社工的角度來說,可能會覺得事情應該這樣做,但是如果背後沒有授權或者甚至是沒有公權力的後援的話,對社工來說我們都會很弱。」

主持人戴老師於最後的總結中,表達今日的活動希望能讓大家看到這樣的困境,並且不是只有當事人、法官和社工面對這個問題想要怎麼解決,也包括學者如何在這上面努力,讓會面交往的執行更為順暢,達到當初立法的目的。並期許在座各位聽眾未來繼續關注此議題,一起在這領域共同努力。本次活動為本院民法中心第二波與會面交往議題有關之合作,本次放映的紀錄片,未來將留存於法學院,並期許能與更多的相關民間團體及實務工作者就相關議題,討論後續合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