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17
Authors Jia-He Lin
Abstract 某國中教師A遭學校解聘,A提起撤銷解聘處分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再審亦遭駁回,嗣後核准該校解聘處分之原縣市政府,發現該解聘處分實有諸多違法之處,但認不得再針對業經法院確定判決之同一事件,重為處分,否則有違法院判決之實質確定力,無可奈何。
Language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