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19
Authors Jia-He Lin
Abstract 我國籍A漁船,非法僱用非我國籍之漁工,發生工時過長、工資不足、違反勞務契約、生活照顧不佳等情事,經國際勞工組織認違反188號漁業工作公約,遭其他國家扣留。漁船主主張此僱用外籍漁工,雙方本於屬純粹境外僱用與勞動、締約地及履行地均在外國等理由,並無我國「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Language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