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19
Authors Yen-Pin Lu
Abstract 本文以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12號判決作為評析對象,主要針對民法第742條第1項規定應否(與何時得)類推適用於物上擔保人之情形進行討論。本文對於最高法院認為民法第742條第1項規定應得類推適用於物上擔保人之情形的看法,深表贊同,惟就本條項規定類推適用之射程範圍,本文從此規定於保證人之防禦體系的定位出發,認為此規定僅於債務人對於擔保債權有得拒絕履行之實體法上抗辯權(Einrede)可資主張時,始有類推適用於物上擔保人之情形的必要。
Language Chinese